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王某16歲初中畢業(yè)后被某公司錄用為車間工人,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不到一年,因公司經(jīng)濟效益下滑,王某所在車間停工,公司通知王某調(diào)崗至所屬礦山從事井下作業(yè)。王某拒絕。之后公司有安排王某從事另一車間司爐作業(yè),王某再次拒絕。公司因此決定將王某辭退。王某不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如果解除該如何操作?

答案: 公司應(yīng)盡可能在合法的范圍內(nèi)重新安排工作,實在不能安排工作時可以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可以按照協(xié)議解除或者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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