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8年9月,某工藝廠與吳某簽訂合同,約定又工藝廠提供原材料和花樣圖案,吳某為工藝廠制作藤編工藝品,工藝廠每月按照吳某的支付的工藝品數(shù)量給付報酬,合同期限為1年。合同履行6個月之后,因為市場上的藤編工藝品滯銷,工藝廠單方面解除了與吳某的合同,吳某為此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工藝廠與吳某之間的法律關(guān)系是否受勞動法的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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