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1995年10月,某市一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該市土地管理局簽訂了200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每畝地價為10萬元。該公司受讓土地后,在未經(jīng)任何開發(fā)的情況下開始轉讓其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1995年6月該公司另一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每畝12萬元的價格轉讓,合計地款項共計2400萬元。市土地管理局獲知此事后,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其違法所得400萬元。

若管理相對人對此處罰不服,可通過什么途徑得到法律救濟?

答案: 1、是申請行政復議。相對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之內向該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國土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