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預算相差十六萬》。
1995年,某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一行三人,從北京開會回來后,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寫了一份請示,要求迅速貫徹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_T-作會議精神,同時表彰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請示件是這樣寫的:關于召開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的請示省委、省政府:為了迅速貫徹落實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的第××次會議精神,總結經驗,表彰我省1994年度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擬于×月x日在××市召開全省綜治工作會議。參加人員為各地、市、縣分管綜治工作的領導……,共××人;會議時間為3天;會議代表住×x賓館。會議經費預算為78萬元(詳見經費預算表)(略)。
省委辦公廳秘書處按辦文程序將會議經費預算表交財務處進行審核。財務處提出如下校核意見:(1)與會人
員應改住省委黨校招待所。因為該所招待條件不錯,環(huán)境安靜,保密條件好,住宿費用低,只是x×賓館的60%。(2)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金過高,應與前兩個月召開的工業(yè)、財貿會議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金一致,即由預算的3000元和500元減為2000元和200元。核算結果,綜合會議經費為62萬元,比原預算計劃減少16萬元。秘書處將辦文意見報秘書長閱簽后,呈省委麻副書記審批。麻副書記批示:“同意召開會議,經費按辦公廳校核的預算62萬元執(zhí)行。”正當省委辦公廳將文件送省政府領導會簽時,省綜治辦派人急忙送來一個緊急機要件,內容也是綜治辦的《請示》。省政府盧副省長在《請示》的首頁上批示:“同意省綜合辦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方案和經費預算,請省委審定。”兩個領導人審批的預算方案相差16萬元,該執(zhí)行哪個方案?根據麻副書記的指示,由省委秘書長找省政府秘書長和省綜合辦主任一起開會進行協調。協調會結果:同意省委辦公廳提出的方案,會議經費預算為62萬元。協調結果是令人滿意的,但留給秘書處人員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