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qū)某鎮(zhèn)14歲的男學生姚小明,上語文課時不遵守課堂紀律并與語文課老師頂撞,該老師把他交給班主任處理,班主任又把他交給學校黨支部書記處理,書記對姚小明進行了批評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爺爺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學校要求返校上學,學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學,而是把小明向語文老師認錯作為返校上課的前提條件。小明的家長向縣教委反映問題,該校仍未讓小明上學。小明將學校告上法庭。江夏區(qū)法院判決學校向小明書面賠禮道歉,立即讓小明回校上學,并賠償小明經(jīng)濟損失600元。本案受理費300元,其他訴訟費190元,原告負擔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擔。 問題:結(jié)合運用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分析法院判決的合理性。
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李小剛老師經(jīng)常以班級的名義從個體書店以優(yōu)惠價購買各科課程學習輔導資料,然后以全價賣給同學,幾乎是人手一套。同時,他向?qū)W生家長暗示或明要禮物、禮品或禮金,特別是在各種節(jié)日的時候。此外,他還私下到本市"求實家教輔導中心"等處兼課。在學校講課時他會"留有一手",只講基本內(nèi)容,對課程的重點也往往一帶而過,并直接或間接地介紹同學去"求實家教輔導中心"等民辦課外輔導機構(gòu)或家教中心接受輔導或參加"補課"。當然,同學接受輔導或參加"補課"是要交高額學費的,"求實家教輔導中心"等處給李老師講課費和介紹費也是不菲的。 問題:請運用相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分析李小剛老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