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要為業(yè)務員的職務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游客全家12人相約參加國內旅游,團費共計超過5萬元,也

簽訂了書面的旅游合同。合同約定的往返交通為高鐵,出團前游客將團款陸續(xù)交付給旅行社門市業(yè)務員。就在出團前,業(yè)務員告訴游客,旅行社無法購買到返程高鐵票,游客提出可以乘坐飛機返回,業(yè)務員要求游客自己支付飛機和高鐵之間的差價,游客沒有答應旅行社的要求,最后只能解除旅游合同。合同解除后,游客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團款,并承擔欺詐的賠償責任,旅行社聲稱財務沒有收到游客旅游團款,是業(yè)務員私吞了團款,是違法行為,旅行社已向警方報案,游客應當向業(yè)務員本人追究責任。 問題: 1、旅行社和游客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 2、旅行社是否要為業(yè)務員簽訂合同行為的后果負責? 3、游客可否要求旅行社按照欺詐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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