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先生與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兒子、女兒都已成家,但均未生育子女。兒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兒成家后一直與蔣先生夫婦共同居住。5年前,女兒因車禍不幸去世,女婿便承擔起了對蔣先生夫婦的主要贍養(yǎng)義務。目前,蔣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遺囑。根據(jù)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上述親屬中有關繼承蔣先生遺產的是()。
A.妻子、兒子、兒媳
B.妻子、女婿
C.妻子、兒子、兒媳、女婿
D.妻子、兒子、女婿
正確答案:D
《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者沒有第—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另外,根據(jù)《繼承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B.妻子、女婿
C.妻子、兒子、兒媳、女婿
D.妻子、兒子、女婿
正確答案:D
《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者沒有第—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另外,根據(jù)《繼承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