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醫(yī)藥銷售企業(yè),存在不及時確認收入而將收入長期在“應收賬款”科目里掛賬的情況。2019年8月,聽說其上游的醫(yī)藥企業(yè)正在被稅務檢查,于是決定對“應收賬款”科目進行自查,將應確認的收入趕緊補稅。共自查出應納稅款335萬元,其中應納增值稅154萬元,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81萬元。2019年12月14日,甲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進行納稅申報,并準備向各個醫(yī)院回收賬款繳納相應稅款、滯納金。但是要賬的過程并不順利,甲公司因為資金緊張,也一直未繳納該部分稅款。2020年6月12日,A市稅務局稽查局派檢查人員葉甲和崔乙對甲公司2019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葉甲和崔乙發(fā)現(xiàn)了該筆稅款尚未繳納,于是告知甲公司由于稽查局已經(jīng)介入,該筆稅款必須繳到稽查局,要求甲公司馬上撤銷納稅申報。同時,為了避免稅款流失,A市稅務局稽查局工作人員迅速派人凍結(jié)了與甲公司有業(yè)務往來的3家醫(yī)院的銀行賬戶,凍結(jié)存款共計180多萬元。案件經(jīng)審理,A市稅務局稽查局以甲公司隱瞞銷售收入為由,認定甲公司偷稅。向甲公司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對甲公司隱瞞銷售收入應繳未繳增值稅154萬元、應繳未繳企業(yè)所得稅181萬元分別處以一倍罰款,合計335萬元。對甲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的行為處以2萬元罰款,未寫明相應的法律依據(jù)。8月1日,甲稅務局稽查局在當?shù)貓蠹埳峡橇恕抖悇招姓幜P決定書》,進行公告送達。
9月1日,甲公司因?qū)榫肿鞒龅男姓幜P決定不服,書面向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9月10日,市局決定受理該申請,并于9月18日將申請書副本發(fā)送給市稅務局稽查局,9月25日,市稅務局稽查局審理部門制作了《行政復議答復書》,由稽查局局長審批后向A市稅務局提交,并提交了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jù)、證據(jù)和其他資料。
市稅務局依據(jù)申請人要求,采取了聽證的方式對該案進行審理,10月14日,市稅務局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撤銷市稅務局稽查局處罰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10月15日,將《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市稅務局稽查局。
A.市稅務局稽查局認定甲公司偷稅,定性不準確
B.市稅務局稽查局直接采取公告送達,違反法定程序
C.對甲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行為處以2萬元罰款,罰款超額度
D.文書中對甲公司的部分違法事實進行處罰,未寫明相應的法律依據(jù),文書使用不規(guī)范
E.由稽查局局長審批后向A市稅務局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