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中國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國乙公司發(fā)價,報某貨物500公噸,每公噸280美元CIF紐約,發(fā)價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復(fù)電稱對該批貨物感興趣,但要進一步考慮。10月20日,乙公司來電表示接受,但要求將貨物數(shù)量增至600公噸,價格降至每公噸230美元CIF紐約。10月23日甲公司將該批貨物轉(zhuǎn)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堅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貨,否則將以甲公司違約為由訴諸仲裁。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合同關(guān)系?請說明理由。

答案: 合同成立需要有兩個步驟,即發(fā)價和接受,缺少任何一個步驟,合同都不能成立。所以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同關(guān)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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