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8年4月11日,A商廈開出一張由甲銀行承兌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B電器公司支付貨款,票面金額500萬人民幣,付款期6個月。B電器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給C公司用于進貨。2008年10月15日,持票人C公司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10月18日甲銀行向C公司支付了票款,然后向A商廈求償票款。但此時A商廈虧損累累,無力償付票款,于是甲銀行憑票向C公司追索,要求C公司歸還票款。甲銀行是否有權向C公司進行追索,要求C公司歸還票款?
答案:
甲銀行無權向C公司進行追索,因為付款人(票據主債務人)一旦進行付款,就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匯票金額,匯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