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的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最新試題
集體協(xié)商是集體勞動關系中勞資雙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機制。完備的集體協(xié)商程序規(guī)則有助于在勞資雙方構筑理性的溝通平臺。
勞動者本人必須親自承擔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不得請親戚、朋友等他人代為完成。
行使勞動監(jiān)察權的主體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社會保險是一種風險損失的分散機制。
用人單位裁減不足20人,可以不用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