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王月仙系某村村民,1986年經(jīng)人介紹與何莊宇相識。同年年底,兩人按當?shù)亓曀滓? 夫妻名義同居,1987年11月1日補辦了結(jié)婚登記。1988年6月,王月仙和何莊宇進城, 各自開辦了一個理發(fā)店和一個飯店。由于王月仙理發(fā)技術好,人又長得漂亮,所以有很多 人到她的理發(fā)店去理發(fā)。其中有一個叫宋和平的人,更是隔三岔五上王月仙的理發(fā)店,很 快兩人便打得火熱。1988年10月,王月仙以懷疑何莊宇在外與別的女人亂搞染上性病為 由,提出分居要求。何付了王1000元房租費后,雙方分居。這以后,王租住在一間平房 里,并開始與宋和平有不正當兩性關系。1989年12月,王關閉了理發(fā)店,到宋和平開的 旅館里做收錢開票工作,又重新租了一套單元房。王月仙在旅館工作期間,有時住在自己 房內(nèi),有時住在宋和平的房內(nèi)。旅館內(nèi)的服務員私下里戲稱王月仙為老板娘,被宋和平得 知后制止。1991年7月,何莊宇向法院起訴:認為王、宋二人的行為己構(gòu)成重婚罪,要求 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調(diào)查,以重婚罪分別判處兩人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 刑。王、宋不服判決,向上級法院上訴。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本案涉及重婚與通奸的區(qū)別。一審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它混淆了重婚與通奸之間的界限。重婚是嚴重的破壞一夫一妻原則的行為。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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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許光達與莫麗香是鄰居,許很喜歡莫,但由于許好吃懶做,嗜好賭博,加上家境貧 寒,許根本配不上莫。后經(jīng)人介紹,莫麗香嫁到外地。莫結(jié)婚后夫妻關系一直不好。一年 以后,莫臨產(chǎn)返回娘家生小孩,而當?shù)仫L俗是不允許外姓人在屋里生產(chǎn)的,莫家父母把莫 麗香安排在牛棚里生產(chǎn)。許光達得知此事,認為莫麗香的婚姻破裂,便起意娶其為妻,并 請了媒人同去莫家“說親”。莫父也感到女兒這樣下去沒有好日子過,表示同意將女兒轉(zhuǎn) 嫁給許光達為妻,并當場收下500元彩禮錢,讓其接走莫麗香。但莫麗香表示孩子都生下 了,不能改嫁,轉(zhuǎn)住到姐姐家里,待滿月后再回夫家團聚。數(shù)月后的某晚,許光達買通莫 麗香的弟弟,帶領許家親友數(shù)人,趕到莫麗香的姐姐家,謊稱母親病重,要莫麗香回家陪 住,將莫麗香及孩子一起劫持到許家,麗香的姐姐發(fā)覺后,馬上通知妹夫即莫麗香丈夫文 建國,讓其趕到許家要人。文幾次到許家交涉,都因大門緊鎖,無法與莫麗香見面。后經(jīng) 政府出面干涉,許光達才勉強放人。許光達將莫麗香劫持到家,共禁閉了5天。對此,文 建國、莫麗香共同向法院提出控告。許光達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答案: 對于本案法院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許光達主觀上是為了娶莫麗香為妻,客觀上采取了劫持、禁閉莫麗香的暴力行為,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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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谷國民起訴與孫小麗離婚,原告谷國民(男)訴稱,我與孫小麗婚后初期感情很好,自從生了孩子以后,關系開始惡化,主要是因為她不關心我與前妻生的女兒,且經(jīng)常借故回娘家居住。1995年10月我曾起訴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撤訴后,關系沒有改善。今年她又與我大女兒產(chǎn)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現(xiàn)我起訴離婚,離婚后我們的小女兒由孫小麗撫養(yǎng),我每月給付撫育費70元。各自的婚前財產(chǎn)歸各人所有,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因交建房集資款所借債務10000元可由我償還,另有4400元債務應共同償還。
被告孫小麗辯稱,我們婚后因家庭瑣事經(jīng)常爭吵。谷國民對我不信任,有事不與我協(xié)商,私自將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變更給自己撫養(yǎng)。平時他對我們的小女兒非常粗暴,我很有意見。現(xiàn)我同意離婚,小女兒可由我撫養(yǎng),谷國民每月給付撫育費70元。谷國民所欠債務我都不知道,不同意承擔。離婚后我回我母親家居住,現(xiàn)住房由谷國民居住,但該房是交了建房集資款才分到的,所以我要他給我經(jīng)濟補償。審理中,雙方就子女撫養(yǎng)和共同財產(chǎn)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關于債務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雙方現(xiàn)有債務共計人民幣14400元,其中10000元系谷國民交集資建房款所欠。坐落于X市X區(qū)的4號樓441號兩居室一套系谷國民單位所分,雙方交集資建房款人民幣10000元。另外4400元債務系谷國民未和孫小麗協(xié)商,從親友處所借,用于和他人合伙經(jīng)營飯店,此事刊、小麗不知。法院認為,谷國民與刊、小麗雖系自主結(jié)婚,但在共同生活期間缺乏相互理解、溝通。夫妻感情已破裂?,F(xiàn)雙方同意離婚,法院準許。審理中雙方就子女撫養(yǎng)達成協(xié)議,法院不持異議。婚后共同財產(chǎn)應本著方便雙方生活及照顧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分割。所欠債務中人民幣10000元系交建房集資款所借,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雙方同意婚后住房由谷國民居住,故谷國民自愿由自己償還此項債務,法院不持異議。另外4400元債務屬于谷國民個人債務,由谷國民個人償還。

此案中,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的認定和處理是否正確?

答案: 本案中,谷國民和孫小麗對離婚的爭議不大,爭議之處在于債務分擔問題。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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