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王月仙系某村村民,1986年經(jīng)人介紹與何莊宇相識。同年年底,兩人按當?shù)亓曀滓?
夫妻名義同居,1987年11月1日補辦了結(jié)婚登記。1988年6月,王月仙和何莊宇進城,
各自開辦了一個理發(fā)店和一個飯店。由于王月仙理發(fā)技術好,人又長得漂亮,所以有很多
人到她的理發(fā)店去理發(fā)。其中有一個叫宋和平的人,更是隔三岔五上王月仙的理發(fā)店,很
快兩人便打得火熱。1988年10月,王月仙以懷疑何莊宇在外與別的女人亂搞染上性病為
由,提出分居要求。何付了王1000元房租費后,雙方分居。這以后,王租住在一間平房
里,并開始與宋和平有不正當兩性關系。1989年12月,王關閉了理發(fā)店,到宋和平開的
旅館里做收錢開票工作,又重新租了一套單元房。王月仙在旅館工作期間,有時住在自己
房內(nèi),有時住在宋和平的房內(nèi)。旅館內(nèi)的服務員私下里戲稱王月仙為老板娘,被宋和平得
知后制止。1991年7月,何莊宇向法院起訴:認為王、宋二人的行為己構(gòu)成重婚罪,要求
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調(diào)查,以重婚罪分別判處兩人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
刑。王、宋不服判決,向上級法院上訴。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本案涉及重婚與通奸的區(qū)別。一審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它混淆了重婚與通奸之間的界限。重婚是嚴重的破壞一夫一妻原則的行為。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