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收文機關對來文機關要求回復的文件予以答復的行為過程。
亦稱啟封、打封。它是文書人員把收到裝有文件或信函的封閉件拆開,并將文件、信函取出的一種行為過程。
就是對收進的外機關或外單位的文件,進行合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