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王某(男,23歲)1994年高中畢業(yè)后沒有就業(yè)。1995年12月,王某在駕校學會開車,決定自購汽車幫人拉活。因資金不夠,王某便向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區(qū)新華路28號開飯館的高中同學史某(男23歲)借了1萬元人民幣,聲稱“半年內(nèi)還清”。然后兩年過去了,王某一直未還。1998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還,反說他從未向史借錢,倒是史某與他人一起開飯館時曾向他借過3干元,兩人遂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動起手來,引起王某家眾鄰居的圍觀,史某當眾打了王某一記耳光,說“要教訓一下你這個忘恩負義的家伙”,后被眾人拉開。王某覺得自己當眾受辱,“很沒面子”,要找史某“出氣”。第二天上午,王某帶陳某(男,24歲,無業(yè))、何某(男,27歲,個體司機,已婚)到飯館找史某“報仇”。因史某沒在飯館內(nèi),王某氣急敗壞地抄起堆放在飯館內(nèi)墻角處的酒瓶使勁往下摔。與史某共同經(jīng)營的飯館的蔡某(男,26歲)見狀急忙勸阻,王某不聽,反而指使陳某、何某一起毆打蔡某,致蔡某多處受傷。蔡某經(jīng)住院治療,花去醫(yī)藥費2600元,花去交通費200元。后蔡某傷勢經(jīng)司法鑒定為輕傷。事發(fā)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懼,不僅將所欠1萬元還給史某,并向蔡某賠禮道歉,出資1千元給蔡某治傷,還多次通過史某請求蔡某不要將其“告官”。1998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治傷醫(yī)藥費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應當要求誰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