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來青島旅游的趙某和王某兩人在海邊被3名妖艷的女子邀到“天宮美食城”去“卡拉OK”。進了包間,點了4個果盤,4盒“將軍”煙,一盤小蝦,一盤小海螺,一碗湯和6瓶“綠薄荷”酒。結帳時,微笑的服務員列出了帳單,讓趙某付款4260元,兩人從身上共掏出450元錢。當趙某2人向該美食城總經(jīng)理田某提出疑問時,被其手下的王某、倪某等人推進衛(wèi)生間,將兩人分開后單個搜身。此時夜已深,店方見沒有搜到現(xiàn)金,便扣下趙的兩枚金戒指,一個手機,又逼趙寫下了欠款3700元的欠條,留趙在店里,由倪某等帶著王某搭出租車到趙的表哥家借了3700元現(xiàn)金,才結了帳。倪某等人還向王索要跑腿費250元,凌晨1時,趙某和王某方得以從這座“天宮”里脫身。

趙某二人對于不合理的收費是否可以拒付?

答案: 是的,趙某二人對于不合理的收費可以拒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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