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債權人提出的針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法院向A公司送達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有關資料,A公司以企業(yè)管理不善、資料保存不全為由拒絕。
管理人在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發(fā)現(xiàn)下述情況: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臺機床,B公司驗貨后,將機床暫存于A公司庫房。雙方約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前,A公司保留機床所有權。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但尚未提貨。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銀行借款20萬元,由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償,C銀行已就20萬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D公司遂向管理人預先申報此筆債權,遭到拒絕。
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進行表決時,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計30人(全體債權人人數(shù)為45人),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其中贊成的為28人,代表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45%。在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破產宣告前,當?shù)厣鐣kU機構以債權人名義提出對A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債權人提出的針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法院向A公司送達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有關資料,A公司以企業(yè)管理不善、資料保存不全為由拒絕。
管理人在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發(fā)現(xiàn)下述情況: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臺機床,B公司驗貨后,將機床暫存于A公司庫房。雙方約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前,A公司保留機床所有權。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但尚未提貨。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銀行借款20萬元,由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償,C銀行已就20萬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D公司遂向管理人預先申報此筆債權,遭到拒絕。
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進行表決時,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計30人(全體債權人人數(shù)為45人),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其中贊成的為28人,代表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45%。在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破產宣告前,當?shù)厣鐣kU機構以債權人名義提出對A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債權人提出的針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法院向A公司送達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有關資料,A公司以企業(yè)管理不善、資料保存不全為由拒絕。
管理人在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發(fā)現(xiàn)下述情況: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臺機床,B公司驗貨后,將機床暫存于A公司庫房。雙方約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前,A公司保留機床所有權。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但尚未提貨。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銀行借款20萬元,由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償,C銀行已就20萬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D公司遂向管理人預先申報此筆債權,遭到拒絕。
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進行表決時,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計30人(全體債權人人數(shù)為45人),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其中贊成的為28人,代表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45%。在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破產宣告前,當?shù)厣鐣kU機構以債權人名義提出對A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債權人提出的針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法院向A公司送達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有關資料,A公司以企業(yè)管理不善、資料保存不全為由拒絕。
管理人在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發(fā)現(xiàn)下述情況: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臺機床,B公司驗貨后,將機床暫存于A公司庫房。雙方約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前,A公司保留機床所有權。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但尚未提貨。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銀行借款20萬元,由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償,C銀行已就20萬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D公司遂向管理人預先申報此筆債權,遭到拒絕。
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進行表決時,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計30人(全體債權人人數(shù)為45人),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其中贊成的為28人,代表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45%。在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破產宣告前,當?shù)厣鐣kU機構以債權人名義提出對A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債權人提出的針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法院向A公司送達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內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有關資料,A公司以企業(yè)管理不善、資料保存不全為由拒絕。
管理人在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發(fā)現(xiàn)下述情況: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臺機床,B公司驗貨后,將機床暫存于A公司庫房。雙方約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前,A公司保留機床所有權。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但尚未提貨。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銀行借款20萬元,由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償,C銀行已就20萬元借款及利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D公司遂向管理人預先申報此筆債權,遭到拒絕。
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進行表決時,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計30人(全體債權人人數(shù)為45人),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其中贊成的為28人,代表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45%。在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破產宣告前,當?shù)厣鐣kU機構以債權人名義提出對A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當?shù)厣鐣kU機構無權提出重整申請。根據規(guī)定,社會保險機構只享有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權,但不享有重整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