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原審當事人,因不服基層法院作出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重審改判所制作的訴訟文書。
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