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1月從境外進口一批小汽車,共計20輛,每輛貨價18萬元,另外支付境外起運地至輸入地起卸前每輛運費2萬元。該企業(yè)將其中2輛自用(當月取得發(fā)票并辦理車輛登記),剩余對外銷售。
已知:小轎車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稅率為9%,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車船稅稅額為700元/年。(假設該企業(yè)此前無自用車輛)
A.(400+80)÷(1-9%)×10%=52.75萬元
B.(400+80)÷(1+9%)÷20×2×10%=4.4萬元
C.(400+80)×10%=48萬元
D.(400+80)÷(1-9%)÷20×2×10%=5.27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