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有限責任公司擬任命有經營頭腦的W擔任公司的董事,但股東甲提出反對意見,因為W目前在文化局擔任副處長,是國家的公務員;股東乙認為W才華出眾,極富經營頭腦,還有半年就退休了,現(xiàn)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勝任董事的職務。另外,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Z在擔任該公司董事期間,還與高中同學合伙成立了合伙企業(yè)經營與該有限責任公司相同的產品,獲得個人收益10萬元。股東甲一直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業(yè)績不太滿意,想抽回出資或者悄悄將自己持有的出資份額轉讓給一直想投資實業(yè)的G。10萬元收益如何處理?
答案:
10萬元所得歸公司所有。因為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董事違反第149條規(guī)定不得從事禁止性的行為,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