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某供電局發(fā)生一起外施工單位人員觸電死亡事故。
事故經過:5月9日20時17分,10kV隆湖線跳閘重合閘不成功。20時21分,供電所負責人黃某安排配電班組開始故障巡線。21時30分,配電班人員發(fā)現(xiàn)10kV廣興小學支線斷線,因天黑暴雨未到斷線點查勘,同時匯報黃某。21時54分,黃某向分局安生部申請搶修隊伍,當天不具備搶修條件,約定次日早上查勘現(xiàn)場。22時11分,黃某匯報區(qū)調,10kV廣興小學支線有斷線,已拉開10kV隆湖線廣興分支#3桿開關及刀閘,10kV隆湖線可送電至廣興分支#3桿開關處。22時15分,10kV隆湖線除廣興分支#3桿后段外送電正常。
線路搶修及人員觸電經過:5月10日8時05分,黃某、孟某(供電所配電班人員)、魏某(搶修施工單位負責人)3人到達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10kV隆湖線廣興分支#29桿T接廣興小學支線的三相導線均斷線:A、B兩相導線一端在#29桿上自然懸垂,另一端滑落在地面;C相導線斷點距#29號桿約40m,一端掛搭在下方的10kV場五線B相導線上,另一端斷落地面。8時15分,黃某交代魏某搶修工作:將斷落的舊裸導線更換為絕緣導線,同時更換相應金具;施工現(xiàn)場裝設5組接地線進行封閉。要求施工單位安排6名施工人員,設置監(jiān)護人;必須待辦理完工作票、10kV場五線停電、得到許可后,方可開展工作。隨后雙方離開現(xiàn)場,各自回去做搶修準備。8時50分,魏某回到駐地安排楊某去分局辦理工作票手續(xù),并帶人前往現(xiàn)場,進行分工安排:(1)溫某、何某、尹某在廣興小學變壓器處調整橫擔、將B相導線施放至10kV場五線下方;(2)吳某、張某(死者),驗電后開斷#29桿上C相導線;將新施放的B相導線跨過10kV場五線并固定在#29桿上。為縮短搶修時間,魏某安排人員開始施工。吳某與張某(死者)驗明斷線無電壓后,將#29桿上T接廣興小學支線C相導線剪斷;用吊繩跨過10kV場五線將新施放的B相絕緣導線拉到#29桿上固定好;施放過程中未采取防護措施,新導線與下方線路直接接觸。因必須停電后方可繼續(xù)工作,魏某要求吳某、張某(死者)停工,等待10kV場五線停電。9時58分左右,魏某離開去車上拿工具,吳某沒有注意到張某(死者)獨自一人去清理掛搭在10kV場五線上的斷線。10時04分,張某(死者)在拉拽斷落在10kV場五線上的裸導線時觸電身。
A.交叉檔內,下層10kV場五線帶電時,上層不應進行放線工作。
B.可先將10kV場五線停電,施放新線過程中做好防護措施。
C.交叉跨越10kV場五線放線時,可采取跨越架安全措施。
D.以上說法均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