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抄表員11月1日抄表時,在給某海鮮店的電量電費通知單上,要求客戶在11月30日前交納本月電費,否則將在12月1日采取停電措施。12月1日,因該戶沒有交電費,抄表員對其采取了停電措施。該戶在12月2日交清了電費,同時,以抄表員停電程序不合法為由,要求供電企業(yè)賠償其停電其間的損失5000余元。請問對欠費戶采取停電措施有哪些規(guī)定,供電企業(yè)是否應賠償該戶損失?

答案: 《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對欠費戶采取停電措施,應按以下程序:
(1)應將停電的用戶、原因、時間報本*單位負責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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