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劉某、項大和項二是某市D區(qū)楚漢中學的同班同學,劉某居住在該市A區(qū),項大和項二都居住在B區(qū),在一次班級活動中,三人都報名參加攀登C區(qū)的爬山比賽。在爬山過程中,項大和項二為爭第一,故意將劉某推倒,導致劉某頭部受傷?;顒咏M織者立即將劉某送往醫(yī)院搶救。由于聯(lián)系不上劉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墊付了劉某的醫(yī)藥費5000元。由于項大項二兄弟的父親項旭不愿支付醫(yī)藥費,范某向B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項旭,要求其償還自己墊付的醫(yī)藥費用。后項旭與范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范某撤訴。劉某的父親劉戍回國后,向項大和項二的父親項旭要求賠償,但二人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遂書面約定將該案件提交D區(qū)法院解決。劉戍遂以劉某的名義向D區(qū)人民法院起訴。D區(qū)法院經過立案審查,于10月8日受理,決定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并向被告項旭送達了起訴狀副本。11月18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11月20日法院向雙方送達了開庭通知和傳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開庭過程中,項旭父子卻無故不參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決,判令項大和項二敗訴,賠償劉某經濟損失8000元,并向劉某賠禮道歉。12月1日,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12月10日,劉某在醫(yī)院中度過了18歲生日。由于認為判決賠償?shù)慕痤~太少,劉戍對判決并不滿意,遂于12月14日就賠償金部分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書。家庭闊綽的項大對賠償金不持異議,但不愿意向劉某賠禮道歉。其兄弟項二生性寬厚,表示愿意服從判決。項大遂于12月12日單獨就賠禮道歉部分提出上訴。在二審過程中,項大提出劉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購買MP3,至今未還,遂向二審法院提出反訴。劉某遞交上訴書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劉某遞交上訴狀的行為無效,因為此時劉某已經年滿18周歲,取得了訴訟主體資格,因此劉某喪失法定代理人身份,其所作出的訴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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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劉某、項大和項二是某市D區(qū)楚漢中學的同班同學,劉某居住在該市A區(qū),項大和項二都居住在B區(qū),在一次班級活動中,三人都報名參加攀登C區(qū)的爬山比賽。在爬山過程中,項大和項二為爭第一,故意將劉某推倒,導致劉某頭部受傷?;顒咏M織者立即將劉某送往醫(yī)院搶救。由于聯(lián)系不上劉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墊付了劉某的醫(yī)藥費5000元。由于項大項二兄弟的父親項旭不愿支付醫(yī)藥費,范某向B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項旭,要求其償還自己墊付的醫(yī)藥費用。后項旭與范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范某撤訴。劉某的父親劉戍回國后,向項大和項二的父親項旭要求賠償,但二人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遂書面約定將該案件提交D區(qū)法院解決。劉戍遂以劉某的名義向D區(qū)人民法院起訴。D區(qū)法院經過立案審查,于10月8日受理,決定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并向被告項旭送達了起訴狀副本。11月18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11月20日法院向雙方送達了開庭通知和傳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開庭過程中,項旭父子卻無故不參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決,判令項大和項二敗訴,賠償劉某經濟損失8000元,并向劉某賠禮道歉。12月1日,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12月10日,劉某在醫(yī)院中度過了18歲生日。由于認為判決賠償?shù)慕痤~太少,劉戍對判決并不滿意,遂于12月14日就賠償金部分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書。家庭闊綽的項大對賠償金不持異議,但不愿意向劉某賠禮道歉。其兄弟項二生性寬厚,表示愿意服從判決。項大遂于12月12日單獨就賠禮道歉部分提出上訴。在二審過程中,項大提出劉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購買MP3,至今未還,遂向二審法院提出反訴。請評價D區(qū)法院在一審中的做法。

答案: 對D區(qū)法院在一審中的做法,評價如下:第一,D區(qū)法院審查后立案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合同案件和其他財產權益案件都可以適用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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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江城晚報》記者張某在某報上發(fā)表一篇評論性文章,文中談道:"江城文壇中,有的作家剽竊別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著良心淪為有錢人的‘槍手’,文化素質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該報在江城所轄的甲、乙、丙、丁四個區(qū)發(fā)行。該市的作家陳某和李某認為該文有損全市作家的聲譽,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江城晚報》報社和記者張某對其二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甲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報社地址位于乙區(qū),故將本案移至乙區(qū)人民法院。乙區(qū)人民法院列陳某和李某為原告,列報社和張某為被告,對本案進行了審理。訴訟過程中報社和張某指出陳某與李某在起訴前分別公開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謾罵報社和張某,已經構成名譽侵權,故反訴陳某與李某二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乙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該反訴,并與本訴合并審理,認定本訴請求不成立,反訴請求成立,判決陳某與李某向報社和張某道歉,賠償損失若干。陳某對反訴部分的判決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的本訴請求同樣成立,遂就該本訴部分提起上訴,李某未提起上訴。假設二審人民法院改判本訴請求與反訴請求都成立,判決本訴被告和反訴被告向對方當事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本訴與反訴部分的判決在執(zhí)行中能否進行抵消或者吞并?

答案: 若二審中人民法院改判本訴請求與反訴請求都成立,本訴與反訴兩部分對賠償損失的部分可以在執(zhí)行中進行抵消或者吞并,而對于判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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