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大媽有三個兒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媽和甲同住在李大媽與丈夫結(jié)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長期不給生活費,且李大媽經(jīng)常受到兒媳丁的辱罵,李大媽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三個兒子每月每人給自己生活費。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僅傳喚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審員戊獨任審判,在沒有書記員的情況下,由戊自審自記。開庭時戊發(fā)現(xiàn)該案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取證,遂徑行決定改用普通程序?qū)徖?,審限重新計算?p> 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如果本案的訴訟標的額為當?shù)厥∩夏甓染蜆I(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則法院可以對本案的審理做哪些特殊處理?
答案:
(1)雖然說簡易程序在某種程度上是普通程序的簡化,但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荒茈S意簡化程序。本案存在以下問題:①本案中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