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給付之訴 B.形成之訴 C.變更之訴 D.確認之訴
A.受訴法院對這兩個訴均應有管轄權,才能構成訴的客觀合并 B.被告乙有權對法院的合并審理提出異議,法院應當對異議審理并作出裁定 C.只有甲同意合并審理,才能構成訴的客觀合并 D.法院認為訴的合并不利于訴訟程序順暢進行的,可將已合并之訴予以分離,以各自的程序分別審判
A.受理乙的反訴 B.將乙的反訴與甲提出的本訴合并審理 C.判決駁回乙的反訴 D.就乙的反訴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