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市政府投資的一建設工程項目,項目法人單位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項目施工招標,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編制了招標控制價。招標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標信息在招標信息網上發(fā)布后,招標人考慮到該項目建設工期緊,為縮短招標時間,而改用邀請招標方式,并要求在當?shù)爻邪讨羞x擇中標人。事件2:資格預審時,招標代理機構審查了各個潛在投標人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和技術能力。事件3:招標代理機構設定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間為3個工作日;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為120萬元。事件4:開標后,招標代理機構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3人、招標人代表1人,該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1人組成。事件5: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向其提出降價要求,雙方經過多次談判,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價比中標價降低2%。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3周后,退還了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指出事件5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答案:
事件5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招標人向中標人提出降價要求。
理由:確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