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5年1月,某縣財政局干部張某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逮捕,后被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張某刑滿釋放后申請再審,2010年5月高級法院經(jīng)審理宣告張某無罪。2011年3月,張某申請國家賠償。張某應當如何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