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甲和李乙系親兄弟,兩家因在李甲家原宅基地上堆放雜物等瑣事產(chǎn)生矛盾,關系長期不和。某日,李甲因為宅基地的事情在其門口不提名的謾罵,李乙認為是罵自己。隨后,李乙將其大兒子李A、二兒子李B等人召集到家中,提出準備與李甲家打架,并具體安排如何打架罵人,并提出不要使用"家伙"。后李乙到李甲家南側的土路上謾罵,兩家發(fā)生吵罵繼而廝打。在廝打過程中,李A掏出事先藏在身上的匕首朝李甲的頸部、胸部、腹部、背部捅刺5刀,將其捅倒在地,又見李B等人與李甲的女婿在李甲家東側的河溝內(nèi)廝打,遂持匕首過去朝其胸部、背部捅刺3刀,后被村民拉開。李甲被捅刺后當場死亡,其女婿被送往醫(yī)院搶救后脫險。李A和李乙、李B等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他們構成何罪?

答案: 在司法實踐中,共同犯罪中危害結果超出共同預謀犯罪范圍的行為經(jīng)常出現(xiàn),本案也是這種情形。所謂實行過限,又稱共犯過限或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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