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收到履約證書后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雇主批準的格式,向雇主遞交最終報表草案,并附證明文件,并詳細列出根據(jù)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和承包商認為根據(jù)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應支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額
B.如果雇主不同意或無法核實最終報表草案中的任何部分,承包商應按照雇主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交補充資料,并按照雙方可能商定的意見,對該草案進行修改。然后,承包商應按商定的意見編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終報表
C.如果在雙方協(xié)商并就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對最終報表草案進行修改的過程中,明顯存在爭議,雇主應按照通用條件“期中付款”和“付款的時間安排”E項是付款計劃表相關的內容。條款的規(guī)定,支付最終報表草案中同意的部分
D.如果爭議根據(jù)通用條件"取得爭議裁決委員會的決定"、或"友好解決"條款的規(guī)定,最終得到解決,承包商隨后應編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終報表
E.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計劃表,承包商應在每三個月期間,提交他預計應付的無約束性估算付款額。每一次估算應在開工日期后42天內提交。直到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每三個月間隔應提交修正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