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
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有關資料如下:
(1)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協(xié)議,將自用的辦公樓出租給A公司,租期為3年,每年租金為1000萬元,于年末收取,2012年1月1日為租賃期開始日,2014年12月31日到期。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為30000萬元,該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20000萬元,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為10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各年1月1日均收到租金。
(2)2012年12月3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30500萬元。
(3)2013年12月3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30800萬元
(4)2014年12月31日租賃協(xié)議到期,甲公司收回辦公樓作為自有辦公樓,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30700萬元。
要求:
(1)編制2012年1月1日轉換日轉換房地產的有關會計分錄。
(2)編制收到租金的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2012年12月31日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
(4)編制2013年12月31日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
(5)編制2014年12月31日租賃協(xié)議到期的相關會計分錄。
(6)假定2014年12月31日租賃協(xié)議到期時,將其出售,價款為30700,編制相關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