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市政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為38周。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5-29所示,各工作可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如表5-14所示,其中H、L分別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開工1周后,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故請監(jiān)理單位幫助擬定一個合理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請問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xiàn)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最少?說明步驟和理由。

答案: 如圖5-42所示,關鍵線路作為A、C、G、J、M,應選擇關鍵工作作為壓縮對象;又因為壓縮G、M增加的趕工費用分別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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