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輛汽車跑長途運輸,四人各占1/4的份額。2011年2月1日,丁擬將自己1/4的份額作價10萬元轉讓給戊。丁將該事項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對,但無人主張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于是丁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戊。2011年3月1日,甲駕駛該汽車在運輸途中不慎將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給王某造成2000元的經(jīng)濟損失。王某要求乙賠償其損失,遭到乙的拒絕。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將該汽車賣給張某,乙、丙同意,戊反對。張某支付了50萬元的貨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將該汽車交付給張某,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該汽車作抵押,向不知情的葉某借款30萬元。當事人于4月20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辦理了抵押登記。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丁未經(jīng)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權將自己1/4的份額轉讓給戊?并說明理由。
(2)王某是否有權要求乙賠償其損失?并說明理由。
(3)甲、乙、丙未經(jīng)戊的同意,是否有權將該汽車賣給張某?在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情況下,張某是否已經(jīng)取得了該汽車的所有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4)葉某的抵押權何時設立?如果甲、乙、丙、戊不能清償葉某的債務,葉某在行使抵押權時,張某能否以其所有權對抗葉某的抵押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 (1)丁有權將自己1/4的份額轉讓給戊。根據(jù)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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