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吳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吳某名下。2012年2月1日,法院判決吳某和李某離婚,并且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但是雙方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2012年3月1日,李某將該房屋出賣給張某,雙方于當日簽訂了買賣合同,張某基于對判決書的信賴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入住了該房屋。2012年4月1日,吳某又就該房屋和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在查閱了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歸吳某所有后,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于2012年5月10日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自何時起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2)張某是否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3)李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已經生效?并說明理由。
(4)2012年5月10日,王某是否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李某自2012年2月1日起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根據(jù)規(guī)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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