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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債務重組日為2013年4月1日
B.M集團應沖減資產減值損失35萬元
C.M集團取得該債券的入賬價值為500萬元
D.N公司確認的債務重組收益為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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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銷售商品產生應收乙公司貨款1200萬元,因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逾期已1年以上尚未支付,甲公司就該債權汁提了240萬元壞賬準備。2×15年10月20日,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乙公司以其生產的100件丙產品和一項應收銀行承兌匯票償還所欠甲公司貨款。乙公司用以償債的丙產品單件成本為5萬元,市場價格(不含增值稅)為8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為120萬元。1O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100件丙產品及銀行承兌匯票,乙公司向甲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雙方債權債務結清。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均為17%。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該項交易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在債務重組日,債務人進行賬務處理可能涉及的科目有()。
甲公司因無法償還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000萬元貨款,于2×16年8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甲公司通過增發(fā)17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抵償上述債務,股票發(fā)行價為2800萬元。乙公司已對該應收賬款計提了360萬元壞賬準備,并將取得的股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甲公司在2×16年11月1日已經辦理完股票增發(fā)等相關的手續(xù)。不考慮其他因素,針對上述業(yè)務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2年,M集團向N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形成應收賬款585萬元,M集團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50萬元。2013年1月1日,由于N公司發(fā)生火災,造成財務困難,該款項很可能不能償還,雙方約定,N公司以一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償還該債務。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50萬元,市價為500萬元。M集團取得該債券過程中發(fā)生交易費用50萬元,取得該債券后既不打算近期出售,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手續(xù)于2013年4月1日辦理完畢。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甲公司因乙公司發(fā)生嚴重財務困難,預計難以全額收回乙公司所欠貨款200萬元,經協(xié)商,乙公司以銀行存款150萬元結清了全部債務。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2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債務重組日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為()萬元。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如債務重組協(xié)議中附有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的下列會汁處理中正確的是()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因甲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經協(xié)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庫存商品償還其所欠全部債務。債務重組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用于償債商品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9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為()萬元。
A公司和B公卅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A公司銷售給B公司一批庫存商品,形成應收賬款600萬元(含增值稅),款項尚未收到。到期時B公司無法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債務,經雙方協(xié)商,A公司同意B公司用存貨抵償該項債務,該批存貨公允價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賬面價值為300萬元,假設重組日A公司該應收賬款已計提了50萬元的壞賬準備A公司沖減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為()萬元,
甲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向乙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價款為600萬元(含增值稅)。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該款項,甲公司計提了壞賬準備30萬元。因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2012年末乙公司與甲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提供以下方案供乙公司選擇:方案一:乙公司以其生產的一批產品和一臺設備抵償所欠債務的50%,產品賬面成本為8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計稅價格(公允價值)為100萬元。設備賬面原價為20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60萬元,假定該設備不需計繳增值稅。甲公司將收到的產品作為庫存商品入賬,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剩余50%的債務延期至2014年末全額償還,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利息。方案二:甲公司同意免除全部債務的15%,并將剩余債務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償還,按年利率7%(等于實際利率)計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2013年開始盈利,則2014年起按年利率10%計算利息;如果乙公司2013年沒有盈利,則2014年仍按年利率7%計算利息,利息于每年末支付。乙公司預計2013年很可能實現(xiàn)盈利。甲公司和乙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要求:(1)根據方案一,計算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2)根據方案二,計算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3)僅從乙公司所取得的債務重組利得角度考慮,判斷乙公司最有可能選擇哪種方案進行債務重組,并作出乙公司相應的會計處理。
2×16年7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同意免去乙公司前欠賬款中的20萬元,剩余款項在2×16年9月30日支付;同時約定,截至2X16年9月30日,乙公司如果經營狀況好轉,現(xiàn)金流量充裕,應再償還甲公司12萬元。重組日.甲公司估計這12萬元屆時被償還的可能性為70%。2X16年7月5日,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為()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