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上市公司,該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在對其2015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內審時,對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出疑問:(1)2015年9月30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余額為150萬元,已提壞賬準備40萬元,因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雙方進行債務重組。2015年10月10日,乙公司用一批產品抵償債務,該批產品不含稅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甲公司為取得該批產品支付途中運費和保險費2萬元,甲公司將該批產品作為庫存商品核算,甲公司沒有另行向乙公司支付增值稅。甲公司相關會計處理如下:借:庫存商品95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壞賬準備40貸:應收賬款150銀行存款2
(2)2015年4月25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xié)議,約定甲公司將應收丁公司貨款2500萬元轉為對丁公司的出資。該應收款項系甲公司向丁公司銷售產品形成,至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已計提壞賬準備800萬元。經股東大會批準,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股權登記手續(xù)。債務轉為資本后,甲公司持有丁公司20%的股權,對丁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具有重大影響。2015年4月30日,丁公司2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丁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0萬元(含甲公司債權轉增資本增加的價值),除一臺設備(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公允價值為160萬元)外,其他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均與賬面價值相同。該設備自2015年5月起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15年5月至12月,丁公司凈虧損為100萬元,除所發(fā)生的100萬元虧損外,未發(fā)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或事項。2015年12月31日,因對丁公司投資出現(xiàn)減值跡象,甲公司對該項投資進行減值測試,確定其可收回金額為1750萬元。甲公司對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為:借:長期股權投資1700壞賬準備800貸:應收賬款2500借:投資收益20貸: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20
(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為200萬元,已提壞賬準備40萬元,因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雙方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同意豁免丙公司債務100萬元,剩余債務延期一年,但附有一條件,若丙公司在未來一年獲利,則丙公司需另付甲公司50萬元。估計丙公司在未來一年很可能獲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關會計處理如下:借:應收賬款一債務重組100其他應收款50壞賬準備40營業(yè)外支出10貸:應收賬款200
要求:根據(jù)資料(1)至(3),逐項判斷甲公司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簡要說明理由,并編制更正有關會計差錯的會計分錄。(有關會計差錯更正按當期差錯處理,不要求編制結轉損益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