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1997年8月,凌某被任命某小學校長。在辦學過程中,凌某為解決學校公用經(jīng)費不足的矛盾,與學校幾位負責人商議,決定將學校的一間房屋和一塊場地租給當?shù)啬称囘\輸公司,并在與汽車運輸公司簽訂合同時,特別注明要注意安全。1998年2月,學生家長胡某將女兒麗麗送到學校門口后,便放心地離開了學校。誰知幾分鐘后,麗麗在與同學晶晶追逐游戲時,被汽車運輸公司一個體司機鄭某在違章倒車時撞傷。麗麗被送到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學??梢猿鲎庾约旱膱龅?、設施設備嗎?
答案:
在該案中,應當對麗麗的死亡負主要責任的是汽車司機鄭某及其所在的汽車運輸公司,但學校及其負責人在該案中也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