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初中在1999—2000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作出決定,凡是考試不及格的學生,下學期將按試讀生對待,每人需交納試讀費80元,否則不予上學,當年共收取試讀費13000余元。2000—2001學年第二學期,該校初一、初二學生中有300余人有至少一門學科期末考試不合格。學校于是決定利用暑假組織這部分學生補課,每人需交補課費50元,共收補課費15000余元。2002—2003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學校又向這部分學生收補考費每生每科2元,共收1500余元。學校應當如何向學生收費?
答案: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guī)定:“學校應當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币罁F行關于學校收費的法規(guī)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