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初中在1999—2000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作出決定,凡是考試不及格的學生,下學期將按試讀生對待,每人需交納試讀費80元,否則不予上學,當年共收取試讀費13000余元。2000—2001學年第二學期,該校初一、初二學生中有300余人有至少一門學科期末考試不合格。學校于是決定利用暑假組織這部分學生補課,每人需交補課費50元,共收補課費15000余元。2002—2003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學校又向這部分學生收補考費每生每科2元,共收1500余元。學校應當如何向學生收費?

答案: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guī)定:“學校應當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币罁F行關于學校收費的法規(guī)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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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案例一:1996年,易某高考落榜后,到某成人院校咨詢有關成人高考補習有關事項時得知,在該校有兩次參加成人高考的機會,即使1997年未考上,也可跟著參加1997級大專班的學習,1998年考上后接著上,并與1997級學生同時畢業(yè)并發(fā)放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證書及畢業(yè)證書。易某于是參與了該校舉辦的成人高考補習班,并在1997年參加全國成人高考未上線的情況下,參與該校1997級某專業(yè)大專班學習,交納了2500元學費。1998年,易某再次參加成人高考并上線,但該校1998年沒有招收該專業(yè)學生的資格,易某遂被另一學院錄取。隨后易某向該校索要學費。但學校以易某跟班上了一年學為由拒絕返還,易某在索還學費未果的情況下,便以該校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易某系該校招收的超前生,而根據國家關于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的規(guī)定,明令禁止學校招收超前生、試讀生、旁聽生和單科生,因此該校招收易某的行為應屬無效,并據此判決學校返還易某2500元的學費。 案例二:厲某等7人是A省某職業(yè)高級中學應屆畢業(yè)生。1994年3月,B省一高等學校派人來該職業(yè)中學考察, 在了解該校辦學情況后即向該職業(yè)中學師生許諾,該高校將把當年在A省的7個招生名額全部用于錄取該職業(yè)中學學生。當年高考結束后,該職業(yè)中學填報該高校志愿的學生均未能上A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于是A省招生辦按規(guī)定將其他學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投給該高校,但該高校拒絕錄取,并擅自在該職業(yè)中學錄取了厲某等7名成績靠前的學生。A省招生辦以厲某等不符合招生條件為由拒絕辦理相關手續(xù)。1997年,即將畢業(yè)的厲某等7人因未辦招生手續(xù)、手續(xù)不全不能獲得畢業(yè)證書。在該高等學校支持下,厲某等7人以A省招生辦行政不作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情況后認定:厲某等7人未達到1994年A省最低錄取控制線,A省招生辦拒辦手續(xù)是正確的,因而駁回了厲某的起訴。學?;蚱渌逃龣C構應當如何行使招生權?

答案: 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照《教育法》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辦學自主權。但學校的招生活動并不是不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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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武某是某大學2001屆畢業(yè)生。1996年武某因在考試中作弊而被學校取消了獲得學士學位的資格。1997年,武某重考該課程并獲得合格,但2001年畢業(yè)時卻只有畢業(yè)證而沒有學位證。為了獲得學位證,武某一紙訴狀將母校告上了某區(qū)法院。學校表示,該校1993年就作出了《關于對考試作弊學生不授予學位的決定》,1994年修訂為《某大學處理考試作弊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在每級學生入學時就組織學習過,學校是按已公布的校規(guī)辦事。一審法院認為,學校決定不授予武某學位是符合該校校規(guī)的規(guī)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判決駁回武某的訴訟請求。武某不服,并以學校校規(guī)不合法提起上訴。2003年,某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某大學的校規(guī)中對于“考試舞弊”的處分明顯重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章的規(guī)定,應屬無效,武某可被授予學士學位,并要求該學校召集本校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武某的學士學位資格重新進行審核。學校如何制定校規(guī)?

答案: 近年來,在多起學校與學生的法律糾紛中,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都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也出現了多起否定學校依據校規(guī)作出的決定的司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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