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

某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為38周。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所示(時間單位:周),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和表所示,其中H、L分別為施工臨時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中由于建設(shè)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化,導(dǎo)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須支出趕工費。如果該項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凈收益5.6萬元,從建設(shè)單位角度出發(fā),是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還是延期完工合理?為什么?

答案: 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因為此時只需壓縮J的持續(xù)時間,即可壓縮工期。而壓縮J的費率為2萬元/周,小于項目投入使用后的凈收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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