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船東和承租人訂立了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根據(jù)承租人的指示于12月1日駛抵羅馬尼亞的康斯塔薩港。依據(jù)該港口的規(guī)定,船舶只有靠完泊才能清關(guān),所以該船載港外錨泊了10天才獲準靠泊清關(guān)。事后,承租雙方對于裝卸時間的起算爭議不休。針對上述案情,裝卸時間應該從何時起算?請說明理由

答案: 港口清關(guān)作為例行手續(xù)之一,不能算作船舶尚未就緒的理由。因此,船舶靠港即為船舶準備就緒,裝卸時間起算。因此,在本案中,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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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LauraPrima”是條油輪,根據(jù)租約該船將由利比里亞的某港駛往意大利海岸的一個或兩個安全港。租約采用Exxonvoy1969格式,其中第6條是“準備就緒通知書然而,在通知書遞交后,由于租船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給船舶的靠泊造成了延誤,這種延誤不得計入裝卸時間?!钡?條是“安全泊位:船舶應在其到達時即可進入靠泊的、由租船人指定和獲得的任何安全地點或碼頭裝卸。。。?!痹摯?978年11月27日1:40時抵達利比里亞某港并遞交了6小時準備就緒通知書。但由于當時所有可能的泊位一直被他船占有至12月6日16:40時,而致使船舶被延滯達9天之多。由此雙方對這段由于泊位被占而不能利用所造成的時間損失應由何方來承擔產(chǎn)生爭議。承租人認為租約第6條優(yōu)先于第9條,況且,一般泊位的分配是由港口當局全權(quán)決定的,承租人不應對這段時間的損失負責任。然而,船東則認為這段時間損失是租船人未能根據(jù)地9條指定和獲得一個船舶抵達時即可進入泊位所造成的,故承租人應支付滯期費給船方。針對上述的案情,應如何處理較為合適

答案: 一般來說,港口擁擠所造成的船舶延滯均由租船人來承擔,除非租約另有約定。具體到本案,最重要的問題是第 6 條和第 9 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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