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船東和承租人訂立了一份TCT租約。該租約中,訂明交船地點是APSonarrivalpilotstation,即駛抵引航站交船NikolayevUSSR。但是該外港沒有引航站,船舶需要駛往附近的Ilychevsk港。船一到Ilychevsk的領(lǐng)航站立即電告租船人交船,要求支付租金和提供燃油。但是租船人堅持應(yīng)依租約約定駛抵Nikolayev港內(nèi)才算交船,所以船方應(yīng)在Ilychevsk的引航站接領(lǐng)航員上船后再開進指定的Nikolayev港內(nèi)。針對上述案情,延滯幾日的租金和燃油費用應(yīng)該由哪一方承擔?請說明理由。
答案:
承租人應(yīng)該承擔租金和燃油費用,船舶抵達 Ilychevsk 港即視為船舶已到達交船地點。依據(jù) APS 約定的一般解釋,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