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某在某超市購攝像機一臺,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商品型號與說明書不符。經(jīng)撥打生產(chǎn)商電話,被告知該產(chǎn)品未供應中國大陸市場。李某認為自己購買的攝像機是走私商品,于2005年8月向該超市所在的市工商局投訴,要求“以商廈銷售的違法商品進行查處,并告知查處結果;商廈退還購貨款,并給付一倍處罰性賠償金?!痹撌泄ど叹謸?jù)投訴進行了有關調查,但未對此案進行調解,也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05年10月,李某就市工商局行政不作為向省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省級工商局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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