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發(fā)生的2014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甲公司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已經(jīng)計算完成。甲公司2014年年度財務報告于2015年3月31日經(jīng)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4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銷售成本為180萬元。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15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2014年年末,甲公司已經(jīng)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8萬元的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月20日,甲公司因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chǎn),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10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60%計提了壞賬準備。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3月5日,甲公司發(fā)現(xiàn)2014年度漏記某項生產(chǎn)設備折舊費用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同樣漏記),金額較大。至2014年12月31日,該生產(chǎn)設備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已完工,并全部對外銷售,假定稅法與會計關于生產(chǎn)設備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預計凈殘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0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分配現(xiàn)金股利100萬元。甲公司根據(jù)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xiàn)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14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負債表相關項目。
要求:(1)指出甲公司發(fā)生的上述事項(1)至(6)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只需寫出相關序號。
(2)對于甲公司的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涉及損益事項無需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無需編制將損益類科目轉入"本年利潤"及"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的分錄;"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3)填列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表中各項目的調整金額。(調增以"+"表示,調減以"一"表示)![](https://newimg.ppkao.com/2015-10/lihui/201510100949082676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