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比較印證,就是將本案中的各個證據互相加以比較,看它們是否能夠彼此得到印證。
所謂重新訂正是指辦案人員對于證據材料的認識,需要隨著證據的不斷收集而隨時予以校正。
就是在對罪犯執(zhí)行死刑前查驗清楚將要交付執(zhí)行的罪犯確系被判處死刑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