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為規(guī)范、以行政為主導、以社會自治為基礎”的城市管理的手段體系。
(1)城市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2)城市公共組織效率缺失。 (3)城市、區(qū)域之間競爭惡化。
1、城市供電管理。 2、城市供水管理。 3、城市供氣管理。 4、城市道路管理。 5、城市災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