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章節(jié)練習(2019.05.05)

來源:考試資料網(wǎng)
6.問答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簽訂了設備買賣合同,甲為買方,乙為賣方。雙方約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設備10套,價款總計為150萬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定金25萬元;
(3)如一方遲延履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4)由丙公司作為乙公司的保證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時,丙公司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給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設備,甲公司支付了45萬元貨款。9月,該種設備價格大幅上漲,乙公司提出變更合同,要求將剩余的7套設備價格提高到每套20萬元,甲公司不同意,隨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設備,從而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生產(chǎn),并因此遭受了5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于是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并繼續(xù)履行合同;同時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證責任。
要求:根據(jù)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依法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條件下應當履行一般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1、合法。
我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
參考答案: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以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