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0日,陳某在一次抽獎活動中獲得一等獎,取得了10萬元的獎金收入。當?shù)囟悇諜C關得知后,通知其在2004年6月15日前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陳某認為獲得的10萬元獎金是自己憑借好運氣取得的,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進行申報也不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