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僅電話聯(lián)系收件人,不上門投遞或上門投遞后將郵件放置在收件人家門口、辦公場所,不當面簽收的行為;攬投員代為簽署、未記錄收件人身份證號;收件人僅填寫姓氏、不填寫全名、不記錄身份證號等無效送達行為
B.收件人為單位或法人組織的,交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負責人員簽收(會計、出納等)
C.郵件地址為住所的,由其朋友、租戶等代為簽收
D.未完成五個工作日內(nèi)送達三次的送達義務,就將郵件退回的行為;填寫“電話拒收”等無法表明已盡送達義務的字樣
E.郵件妥投簽收后,未及時向委托送達法院返回回執(zhí)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