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某車主于2008年1月10日投保機動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險,約定最高賠償限額為5萬元。該車在2008年2月5日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損失達2.7萬元,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車主應付全部責任。接著在2008年8月11日又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chǎn)損失達10萬元,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車主應付同等責任。保險人應如何處理該案?
答案:
第一次事故:交強險賠償藥費10000元之后商業(yè)三者險賠付(27000-1000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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