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英與孫德民于1996年自由戀愛結(jié)婚。結(jié)婚前方英父母送給方英一張5萬元的存 折作為嫁妝。1997年,孫德民想炒股,但苦于沒有資金,于是就同方英商量,想動用方英 的5萬元,但方英沒有同意。孫無法,便私自向朋友借了5萬元,并打了借條,寫明將來 如虧了本,8用自己妻子的錢還債。起先,孫很快賺了2萬元。孫賺錢后,也未與妻子商 量,使用這筆錢和別人合伙開了家餐館。后來,因股市低迷,孫將5萬元錢全賠了進去。 朋友見孫無法翻身,便向?qū)O索還欠款。孫只得回家與方英商量,但方英堅決不拿出5萬元 錢。朋友無奈,便一張訴狀起訴到法院,要求方英還錢。
孫德民向朋友借的5萬元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wù)?詹華(男)與韓云(女)于1989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guān)系。1991年4月,兩 人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楹蟾星樯锌伞W?996年起,詹華開始迷戀于文學(xué)寫作,對家 務(wù)不聞不問。時間一長,韓云對此很不滿,兩人經(jīng)常吵架,感情急劇惡化。2002年,韓云 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詹華也表示同意。雙方對財產(chǎn)問題存在爭議:韓云要求分得 夫妻居住期間的二間房屋的一半;訴訟期間,詹華的一篇小說發(fā)表,得稿酬18000元, 韓云也要求分得一半。但詹華不同意她的要求,理由是,二間房屋是婚前所建造,應(yīng)屬其 個人財產(chǎn),稿酬是他個人勞動所得,應(yīng)屬個人財產(chǎn)。
法院應(yīng)否支持韓云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