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有權拒絕業(yè)主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的不合理要求。 B.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產經營單位的材料、設備。 C.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建設的要求,在設計文件中采用先進工藝、設備和優(yōu)質材料、配套部件, D.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建設的要求,不宜在設計文件中推薦淘汰、劣質的產品。
A.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文件可以不實行嚴格的逐級會簽、會審制度。 B.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應當設置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負責。 C.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總工程師和總建筑師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技術責任。 D.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全面負責。
A.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業(yè)務。 B.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借用其他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人員,應當征得被借用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被借用人員在被借用期間不得同時在原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 C.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應當具備相應的執(zhí)業(yè)條件。 D.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可以對其他單位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問題提供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