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B.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C.自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D.自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A.2名 B.3名 C.4名 D.5名